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淇县文化馆关于非遗产品、作品给以宣传、推广、陈列的征集通知

发布时间:Jan 3, 2019 | 作者:淇县文化馆 阅读次数:25次


各非遗项目、传承人:


     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〉的通知》精神,为了建设淇县综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,向群众充分展示淇县非物质文化遗产,使非遗作品得到最大限度的推广,经研究,决定向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征集非遗产品、作品,具体要求如下:

     为给广大非遗传承人提供一个代表性产品的日常展示、宣传、陈列销售的窗口,我单位在现有美术馆内开辟“非遗产品推介区”,主要以墙挂、展示柜摆放的形式存放,可以对外销售。建议选送产品类别:

     (1)传统手工技艺类:剪纸、黑陶、木雕、核雕、石雕(小件)、竹编、柳编、草编、铁壶、瓷器、奇石(小件)、山石盆景、葫芦烙画、面塑、其它手工艺品等。

     (2)民间文学类:相关传说类书籍、照片等。

     (3)文学作品类:淇县藉作家创作出版的书籍、刊发的文学作品(书籍或复印件)等,同时提供作者简介一份,用于宣传。


     馆内部分展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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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对选定的非遗产品由提供产品的传承人与我单位签署存放协议,进行展示和销售,销售过及时补充。民间文学类和文学作品类只作展示,并出具收藏证书。